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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遭雇主逼食豬肉,勞委會呼籲國人應尊重外勞宗教自由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關於96年7月20日報載「逼吃豬肉1年,回教外勞崩潰」,勞委會表示,宗教自由係普世人權價值之一,國人對於外籍人士不同宗教信仰應予尊重。又為保障外勞生活權益,各縣市已設有外勞諮詢服務中心,可提供外勞母語之申訴服務,並由外勞查察人員進行外勞生活訪視,外勞如受雇主不當對待,可循以上管道即時反映,以維護自身權益。

勞委會表示,為保障外勞在臺生活權益,降低雇主不當對待情事,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應於外勞入國3日內向當地縣市政府通報外國人生活管理檢查,縣市政府將於外勞入國後2個月內安排外勞查察人員實地至雇主處進行生活管理訪視,外勞如有遭遇雇主不當對待情事,可適時向查察人員反映以適時提供協助。另為保障外勞在臺權益,勞委會職訓局目前已設有英語、泰語、越南語及印尼語等4支免費外勞申訴專線,提供外勞諮詢與申訴,並在受理外勞申訴後,立即轉請當地勞工主管機關依法查處,並追蹤後續處理情形。

另目前各縣市政府亦設有外勞諮詢服務中心,設有服務諮詢人員即時處理有關外勞申訴諮詢問題。此外,勞委會自95年1月16日起,已於桃園國際機場設置外勞機場關懷服務站,提供外勞入出境服務,並且提供入境外勞申訴服務卡片及權益手冊。因此,外勞如在臺工作期間有發生不當對待或任何勞資爭議等情事,可以循以上申訴管道尋求協助。

勞委會也再次呼籲國人,應尊重外勞之宗教信仰自由,關懷外傭、重視人權。勞委會亦表示,雇主如有不當對待外勞,而有違反就業服務法情事者,將依法處罰。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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