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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健全勞資爭議訴訟上及訴訟外紛爭處理機制

業務單位:勞資關係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月26日至10月1日辦理為期一週「健全勞資爭議訴訟上及訴訟外紛爭處理機制」系列活動。勞委會盧主任委員於國際學術研討會綜合座談時公開表達,勞委會十分關注勞工訴訟議題,將立即延請國內外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勞資爭議處理改革委員會】,並預定於2008年底完成「勞工案件處理法」、2009年底提出「勞動法院法草案」,期待台灣勞工權益獲得徹底保障,邁向一新的里程碑。

為期一周系列活動包括邀請日本京都大學法科大學院院長村中孝史、德國哥廷根大學勞動法研究所所長Rudiger Krause及中國大陸上海華東政法大學教授董保華出席之國際學術研討會,以及與司法院、法務部及國內外學者針對檢討我國勞動訴訟制度議題召開圓桌論壇。期望針對勞資爭議訴訟外紛爭處理機制(ADR)、爭議行為之保障及特殊勞動訴訟程序等議題進行研討,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以作為勞委會健全勞資爭議處理機制與政策之參考。

前二天所辦理的國際學術研討會,共邀集三位國外學者及三位國內勞動法與民事訴訟法學者就「勞資爭議處理機制」及「勞動訴訟制度」議題發表論文,並邀集十二位國內學者分別針對以下各項子題討論:
1.「國家機關在勞資爭議處理制度中如何尋找一個『合法』且『妥當』定位—強力介入或勞資自治之價值判斷」。
2.國家法對集體勞動爭議行為之合法性認定與法律效果(合法與違法爭議行為之民事法律效果)」。
3.獨立之勞動訴訟制度是否確屬必要。
4.如屬必要,應該建立如何內涵之勞動訴訟制度?應如何與民事訴訟制度作適切的功能區分;如非必要,應如何改革現行民事訴訟制度,以因應勞動案件之特殊性。

經過所有與會學者及出席人員熱烈討論,勞委會盧主任委員於國際學術研討會綜合座談時,表達勞委會對於未來勞資爭議處理機制工作推動之具體目標如下:
1.短期目標:考察與革新現行中央及地方之勞資爭議處理ADR機制;延聘國內外學者成立勞動訴訟程序與勞動法院研究小組,進行多面向研究,並與司法院及法務部定期商議溝通;另為深化本項議題內涵,未來2年內將賡續辦理國際學術研討會。
2.中期目標:草擬勞工案件處理法制,期快速解決勞資爭議。
3.長期目標:完成勞動法院法草案,使台灣勞工權利貫徹與保障,邁向新的里程碑。

本次勞委會辦理此一系列活動,其主要目的係為就國內如何建立適當解決勞資爭議機制,使勞資當事人儘速回復均衡安定關係等之議題進行探討,並希望未來相關政策規劃能具體明確保障勞工權益。經由國內外學者與法務部及司法院代表深入探討與意見交流,必有助於本會規劃未來健全勞資爭議訴訟上及訴訟外紛爭處理機制。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10-05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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