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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召開「勞動三法是否可保障勞工權益」公聽會勞委會意見

12月22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邀集勞委會等相關部會、學者及工會代表召開「勞動三法是否可保障勞工權益」公聽會,勞委會就無薪休假、成立勞動權益基金、外勞政策發表以下回應意見:
一、無薪休假部分:工資及工時係勞動契約之重要內容,應由勞雇雙方於契約中約定,雇主不得逕自變更。雇主如因景氣因素,擬暫時縮減工時並比例減少工資,必須取得勞工同意;雇主如未取得勞工同意逕行減付工資,即屬違法,地方主管機關可依法限期給付或逕予處罰。另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勞委會已發布新解釋令,對於原約定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縱因景氣因素,經勞雇協商減少工時並減少工資,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數額(17,280元)。

二、勞工權益基金部分:針對當前經濟不景氣,可能衍生勞資爭議案件,勞工循司法途徑進行權益救濟,所造成負擔,各界均有極大關注,勞委會表示,日前已依據馬總統指示,刻正積極研擬成立勞工權益基金,以補助勞工訴訟相關費用及必要生活費用,落實勞工權益保障。

三、外勞政策部分:鑑於目前國內失業率持續攀升,國人從事基層工作意願提高,本會已持續密切關注國內勞動就業情勢,將以優先保障國內勞工就業權益及勞動條件之基本原則,在最短期間內通盤檢討外勞開放政策及引進程序及入國後之管理,期透過改善國內招募程序、加強推介本勞就業、確實稽核本外勞聘僱比率並輔以專案抽查機制、與司法機關合作加強人頭加保查察、查察大量資遣或解僱本勞情形、檢討外勞開放人數比率業別等措施,以保障及穩定國人就業。?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8-12-22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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