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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陳情案說明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工會(以下簡稱南山產業工會)因不滿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山人壽公司)未依法為改選勞退新制之外勤業務人員提繳勞工退休金,並將外勤業務人員轉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故於今日(11月23日)至勞保局遞交陳情書,希望勞保局查處。

勞保局說明,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受僱勞工,才可由雇主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另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受僱」於公、民營工廠、公司、行號等事業單位之員工,始得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如果是委任或承攬關係則不適用勞退新制亦不得由雇主為其加保。雖然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曾於94年12月2日認定外勤業務主管與南山人壽公司間為僱傭關係,然而南山產業工會於94年12月28日與南山人壽公司發表共同聲明,認同公司現行承攬及委任制度,且大多數外勤業務人員,亦分別與公司簽訂承攬及委任合約,因此目前僱傭關係並不明確,雙方存有爭議;依照勞基法第4條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條規定,應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調處認定之後,勞保局才能根據認定結果辦理。勞保局強調,有關勞僱關係之爭議,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勞保局無權認定。

今日南山產業工會認為外勤業務人員與公司間有僱傭關係,主張公司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及參加勞工保險,並遞交勞退新制聲明書及勞保轉回南山人壽聲明書,勞保局會將聲明書送請南山人壽公司依規定辦理,惟南山人壽公司如認為與外勤業務人員間,屬委任及承攬關係,則事關外勤人員與公司間僱傭關係之爭議,勞保局將函請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調處認定。勞工局如認定有僱傭關係,勞保局將以公權力要求南山人壽公司依法為改選新制人員提繳勞工退休金並參加勞工保險,以保障勞工權益。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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