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政府電子化作業,被保險人繳納98年度個人負擔之勞、就保保險費資料,自5月1日起於報稅期間可憑自然人憑證上網查詢
往年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被保險人前一年度所繳納個人應自行負擔部分之勞、就保保險費繳費證明,均需由其投保單位針對其前一年度繳納之保險費金額覈實出具繳費證明,送交被保險人辦理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用。
為配合政府電子化作業,自今(99)年起被保險人於5月份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期間,可持自然人憑證於勞保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li.gov.tw)或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網站,查詢或列印其個人繳納勞、就保保險費資料,或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逕向所屬稅捐稽徵機關索取。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0-04-06
- 點閱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