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行政院院會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名稱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

承辦單位:勞工安全衛生處
主管姓名:傅處長還然
電話:(02) 8590-2765

行政院院會今(29)日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修正名稱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勞委會表示,「勞工安全衛生法」自民國63年4月16日公布施行,並於80年間全案修正後,迄今20年未有大幅修正。鑑於我國產業結構改變,勞工已面臨過勞、精神壓力及肌肉骨骼疾病等新興疾病的危害,尤其近年石化業等高風險性廠場發生多起工安意外事件,引發社會大眾關注與不安,此外,國際上對於職業安全衛生發展也有長足的進步,值得效仿。顯然我國本法當初以適用於一般工廠或工程為基礎所制定的諸多條文,已難滿足時空環境的變遷所需,實有通盤檢討修正的必要。本次法案大幅度修正,將從擴大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建構機械、設備及化學品源頭管理機制、健全職業病預防體系,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護、強化高風險事業風險評估監督機制及提高違法事項罰則、促進職場安全衛生文化及相關產業之發展等五大面向,完整建構我國職業安全衛生防護體系。

新聞稿及相關文件請參閱附件檔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1-09-29
  • 點閱次數: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