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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簡化手續,申請勞工個人專戶退休金可免附身分證及金融機構帳戶影本等資料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處


勞委會已於日前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勞退新制),簡化勞工申請個人專戶退休金文件與手續,申請退休金將不用檢附身分證及金融機構帳戶影本等資料。

勞委會表示,勞退新制退休金之收支作業,是由勞保局辦理,依照修正前的規定,勞工與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勞工個人專戶之退休金時,應檢附勞工與遺屬或指定請領人本人名義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勞工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等。由於勞保局辦理核發作業時,可透過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確認申請人基本資料,並可透過臺灣票據交換所媒體自動轉帳平台(ACH)檢核申請人身分證號及金融機構帳號無誤,即可將申領之退休金匯入申請人本人之金融機構帳戶,因此修正相關規定,簡化勞工與遺屬或指定請領人申請應檢附之文件,以達到簡政便民之目的。修正條文已於本(99)年8月23日發布施行,即日起,申請勞工個人專戶之退休金可免附身分證及金融機構帳戶影本等資料。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0-09-14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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