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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補助新購防爆電氣設備合格品 即日起受理申請

業務單位:安衛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行政院勞委會為鼓勵中小企業落實防爆電氣設備型式檢定制度,特採部分經費補助方式協助企業改善防爆電氣設備安全性能,以有效預防電氣火花引起之火災爆炸事故,已委託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自即日起受理中小企業申請新購防爆電氣設備型式檢定合格品之補助。

補助申請案之受理,受委託機構將依申請案收件先後順序辦理,以郵戳或自行送達日期為準,受理日期至本年11月30日止,惟如補助經費用罄時,則即截止,請中小企業把握時機。

自即日起,凡符合申請補助資格的中小企業可至勞委會網站(http://www.cla.gov.tw)/安全衛生業務/最新訊息項下或全國工安金網路(http://safety.cla.gov.tw/)最新訊息下載相關申請書表,依補助中小企業實施防爆電氣設備型式檢定及新購檢定合格品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如有疑義者也可撥打服務電話03-5836885轉113或131詢問相關事宜。

另為提供防爆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與防爆危險區域劃分及其他技術諮詢服務事項,廠商得於規定申請期間內,向勞委會委託之機構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申請輔導,額滿為止。實施輔導之費用,完全由勞委會支付,受委託機構不再向廠商收取任何服務費用。

針對不同補助對象,勞委會提供不同的經費補助額度,製造廠補助型式檢定檢測費用60%,同一年度之補助總額不超過新臺幣30萬元,使用廠新購具有型式檢定合格標章之防爆電氣設備,每一臺設備補助其售價30%,同一年度之補助總額不超過新臺幣15萬元,詳細經費補助額度如下:

中小企業別 補助額度 備註
製造廠 1.補助型式檢定檢測費用60%
2.每型補助檢測費用最高新臺幣10萬元
3.同一製造廠於同一年度之補助總額不超過新臺幣30萬元
4.不得重複申請補助,並以未接受政府機關重複補助者為限
製造廠之同一張防爆電氣設備型式檢定合格證明書,以補助一次為限
使用廠 1.新購具有型式檢定合格標章之防爆電氣設備,每一臺設備補助其售價30%,不含安裝費用
2.同一使用廠於同一年度之補助總額不超過新臺幣15萬元
3.不得重複申請補助,並以未接受政府機關重複補助者為限
使用廠之同一臺防爆電氣設備,以補助一次為限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3-03-01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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