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勞委會聲明福昌半導體公司應以保障員工工作權為優先考量,不可任意資遣,以免觸法

承辦單位:勞資關係處
主管姓名:劉處長傳名
電話:02-85902-2818

據瞭解福昌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大量解僱員工事件,業經新竹縣政府認定該公司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提出大量解僱計劃書,並於9月2日協助勞資雙方進行調解,惟雙方歧見甚大談判破裂。勞委會表示,如公司確實因大火造成生產線全毀而無法繼續營運,公司則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解僱員工;惟裁員前仍應以保障員工工作權為首選,且解僱對象不可針對工會會員之特定身分,並應優先留用屆齡退休、職業災害、身心障礙及懷孕等特殊情況員工,如有擅自資遣之情形將可能觸法。

有關福昌半導體公司勞資爭議案,勞委會於9月8日首次接受員工陳情,員工主要訴求為保障員工工作權及禁止公司違法打壓工會,並陳情公司有不准育嬰假、強迫選勞退新制、勞保高薪低報、安排懷孕員工於有害化學物質之職場工作及惡意解僱屆齡退休員工等違法情事,勞委會相當重視,並鄭重表示希望公司能即刻與工會及員工進行協商,並請公司以保障員工工作權為優先考量,至於員工所陳公司違法之相關事項,勞委會將進行瞭解,不排除進行專案勞動檢查,以查明公司是否有違法事實,並將請新竹縣政府持續提供員工協助。

另勞委會表示,勞資爭議處理法己設有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公司若有打壓工會之情事,工會可檢附相關事証向勞委會提出申請;另有訴訟之需要時,勞委會亦有免費律師提供協助,專線電話為02-66328282。?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1-09-08
  • 點閱次數: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