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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公布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累計資料及相關協處措施實施狀況。

承辦單位:勞動條件處
主管姓名:陳處長慧玲
電話:02-8590-2720

勞委會於今日公布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之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累計紀錄。截至100年11月15日止,共計48家,通報人數5,513人,實際實施人數5,021人,與前期人數相比,本期通報增加人數未達一倍。另外,前期12家通報事業單位中,已有3家停止實施所謂「無薪休假」,已恢復正常工作。

另外,針對某勞工團體提供63家疑有實施所謂「無薪休假」事業單位資料,勞委會於接獲資料後即已交查,且持續查察中。已完成查察30家中,共有12家確有實施所謂「無薪休假」情事,18家未實施,通報人數為2,820人,實際實施人數為2,328人,均已列入通報名單中。?

有鑑於近日「無薪休假」風聲再起,勞委會除已啟動通報機制,要求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應積極查察,其如有違反相關規定者均立即查處並督責改善。另為鼓勵在職勞工因應景氣影響,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期間,參加訓練單位公開辦理或事業單位自行辦理之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已於100年10月26日令頒「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開始受理申請。本計畫補助勞工每人每參訓1小時100元訓練津貼,每月補助時數以縮減之工時為上限,最高補助100小時,同時全額補助勞工參加訓練課程之訓練費用。截至100年11月15日止,本會職訓局各職訓中心已陸續接獲事業單位及民眾洽詢,並主動接洽部分事業單位,其中已與7家事業單位洽談規劃訓練課程事宜,另有6名勞工申請參訓。為利勞工參訓,每月將再增加提供20-30班訓練課程,並視勞工實際需求機動開班。

勞委會最後強調,「無薪休假」不是法律名詞,更不是雇主可以恣為的權利。因景氣因素所造成的停工,屬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工資本應依約照付。雇主如片面減少工資,即屬違法,可依勞動基準法予以裁罰,情節嚴重者,並得公布其名稱。事業單位如因受景氣影響致有停工、減產或相當虧損情事,為避免大量解僱勞工,造成更多社會問題,勉允與勞工協商,採減少工時並比例減少工資之方式(即坊間所謂之「無薪休假」)共度難關,惟仍不得逕自為之。又,雇主如有違反勞動契約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請求資遣費。企業經營本有淡旺盈虧,雇主當有因應之道,惟涉勞工權益部分,仍應依法辦理。對於違法之事業單位經查證屬實者,將予嚴懲,以維勞工權益。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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