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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兼任助理未依法投勞保或有其他違法情事,勞動部接獲申訴立即調查。

業務單位:勞動關係司

聯絡電話:02-8995-6866

 

  勞動部表示,大專校院(系、所)學生兼任助理,如具僱傭關係,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應由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作為投保單位而為受僱學生辦理加保。另外,教育部在研訂大專校院學生兼任助理相關處理原則之過程中,勞動部均強烈建議該部應邀請高教工會等相關單位及學生代表共同參與討論,以維勞工權益。

  勞動部表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已就高教工會提出之檢舉名冊積極查處,並獲致初步結果,其中,經查證係大專校院聘僱學生兼任助理而具「僱傭」關係者,校方均已為學生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另為釐清學生兼任學校助理究竟係屬「學習」或「勞動」之關係,教育部已邀請相關部會、專家學者及學校代表組成工作小組,希冀藉由討論以凝聚共識而為「學習」、「勞動」界定明確內涵、態樣,充分保障具有受僱關係之學生的相關勞動權益。

  上述之討論過程,勞動部充分瞭解並已將相關意見轉送教育部參酌,同時亦建請教育部邀請高教工會等單位及學生代表參與討論,以期建立整體適用之處理原則,保障大專校園內所有受僱學生的勞動權益。

  • 業務單位: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4-07-02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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