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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辦理國內招募時,求才廣告應刊登指定報紙。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為保障國人就業權益,勞委會公告自94年11月18日起雇主聘僱外籍勞工依規定辦理國內招募時,應在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聯合報或蘋果日報等四家報紙之一家全國版刊登求才廣告3日。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7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雇主聘僱外籍勞工,應以合理勞動條件向當地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求才登記後,於報紙刊登求才廣告3日,經招募不足者,始同意雇主就不足人數引進外籍勞工入國工作。

勞委會發現過去申請聘僱外籍勞工案件,雇主所刊登之報紙大多數為低普遍性及低閱報率新聞紙,部分甚至無法於超商購買,導致本國勞工無法充分得知就業訊息而影響其工作權益。

為落實國內招募程序,雇主自即日起應於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聯合報或蘋果日報等報紙之一家全國版刊登求才廣告3日,未依規定刊登者,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將不予核發求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5-11-23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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