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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委員會議通過調降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下限訂為6,000元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議於9月19日通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修正草案,將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被保險人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其投保薪資下限訂為6,000元。將於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本次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修正,預估約有1千7百餘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將適用修正後之投保薪資等級。

勞委會表示,行政院於96年6月21日函核定本會配合基本工資調整所提「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時,請勞委會就「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修正,依比例原則,於11,100元以下部分,增加適當之投保薪資級數。」因此,配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0條規定,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得依其產能核薪,並參酌96年8月8日徵詢身心障礙團體,例如育成基金會、心路基金會等意見及其薪資概況,將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以6,000元為下限,其月投保薪資並分為6,000元、7,500元、8,700元、9,900元、11,100元,其月薪資總額超過11,100元者,應依童工及職業訓練機構所適用之等級申報。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09-19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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