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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澄清,發文六大工商團體,係請其轉知雇主遵守勞動法令,對外籍或大陸配偶不得有就業歧視與差別待遇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近來屢接獲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陳情,其在尋職時或受僱後遭受雇主歧視,例如,雇主因擔心非法僱用,而要求須具備身分證才願意僱用;或是以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之身份為由,不替其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或雇主給予之薪資條件低於基本工資等,所以,勞委會於99年2月4日發函至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等六大工商團體,請其協助轉知雇主僱用相關規定。

勞委會表示,發文之目的,主要是避免具有合法工作權的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於求職或受僱之過程中遭受雇主歧視,所以,雇主如僱用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必須依照「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並給予公平合理之待遇。

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嫁到台灣來,成為台灣家庭一份子,也就是我們所稱的「內人」,必須與台灣配偶共同負擔照顧我們的雙親、養育我們的子女,不僅共同承擔我們的家庭經濟,更可透過工作融入台灣社會生活。家庭穩定就是社會穩定的基石,基於臺灣社會穩定及重視國際人權,政府就應該保障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的工作權,不應讓其受到就業歧視的待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未來將持續協助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加強宣導雇主避免有差別待遇或就業歧視。

另有關協助中高齡失業者就業,一直是政府的主要責任,為協助中高齡之失業者儘速重返就業職場,政府除給予同等之對待外,也持續提供多項就業促進措施及津貼補助工具,包括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僱用獎助、就業啟航計畫、黎明就業、公部門之臨時性工作等方案。中高齡失業者如欲瞭解相關措施內容,請撥打免付費就業服務專線0800-777-888,24小時專人服務或於上班時間就近洽詢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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