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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屆臺印勞工會議於印尼巴里島召開,在職訓局局長與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代表共同主持下圓滿完成。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印尼政府於本(99)年6月16日邀請勞委會於印尼巴里島召開第4屆臺印勞工會議,商談有關加強臺印勞工事務交流等事宜,雙方就共同防制人口販運及直接聘僱等議題交換意見並取得共識,預期將為未來的臺印關係,奠定更良好穩固的基礎。

第4屆臺印勞工會議依例輪由印尼主辦,勞委會王主任委員應邀率團前往,會議係由勞委會職訓局林局長與印方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Mr. Harmen Sembiring代表共同主持。會議開幕時林局長表示,歡迎更多優質印勞來臺工作、妥善照顧來臺工作之印勞及平安地使印勞返回印尼是我方一向積極努力的方向。

會議中雙方就目前印勞之引進與管理議題進行討論,獲致主要結論如下:

一、為擴大直接聘僱範圍,印方同意直接聘僱重新招募印勞之業別,由家庭類擴大至事業類;另同意研究考量我方為協助雇主以直接聘僱方式招募新外勞,而規劃推動之「直接聘僱選工計畫」,後續我方將提供資料,俾便印方研究。

二、為保護及防制印勞遭受人口販運,雙方同意加強合作處理防制人口販運事宜。

三、臺印雙方同意印勞膳宿費由勞雇雙方自行合意約定,並經雙方政府認證,以保障印勞權益。

四、有關印籍看護工之職前訓練,印方同意於會後提供看護工專業技能及語言訓練等資料供我方參考,並與我方共同推動外籍看護工職前訓練政策。

五、為保護印勞工作權益,印方同意處理銀行降低印勞來臺工作貸款利率及手續費,且不予強制再度入臺工作無貸款需要之印勞辦理貸款,及免除所有印勞需繳交之保證金等相關事宜。

六、臺印雙方同意雙方主管勞工事務首長定期或不定期會晤交換意見,以強化雙方勞務合作關係。

七、印方同意簡化核發印勞逾期旅行文件手續,後續由我方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提供資料予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再由該處派員協助發給印勞旅行文件。

 本屆臺印勞工會議在職訓局林局長與印方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Mr. Harmen Sembiring代表主持下順利閉幕,職訓局並將持續就臺印雙方達成之共識,積極規劃配合相關事宜。?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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