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澄清:充電加值計畫修訂內容並不會對資方另開巧門
勞委會職訓局表示,本計畫實施以來,迭獲各界反映本計畫對於申請單位課予「應維持員工僱用規模達99%以上」之規定未盡清楚,應予釐清。經考量包括員工依法退休、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自願離職或死亡等情事應非可歸責於申請單位,故做出上述修訂內容。
充電加值計畫係為協助實施無薪假之用人單位及受波及員工,基於勞資協議,運用縮短之工作時間辦理員工訓練,以提升勞工技能。勞委會除補助用人單位辦訓費用外,更另提供參訓勞工訓練津貼,以安定其生活,並促成用人單位穩定僱用,創造勞資雙贏。勞委會也鼓勵符合資格之單位能踴躍提出申請。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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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0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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