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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護機構不法侵害外勞依法嚴懲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針對法律扶助基金會及天主教牧靈中心越南勞工辦公室等單位於本(19)日揭露有關5名越南籍機構看護工出面控訴遭雇主指派超時工作及毆打等情事,勞委會表示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於9月28日接獲申訴後,已於當日立即派案請臺北縣政府勞工局依法查處,後續俟臺北縣勞工局查處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情形,勞委會將依法嚴正處理,絕不寬貸,並將協助外籍勞工轉換雇主。

勞委會表示,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如有積欠薪資、扣留護照或薪資者,依法可分別核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雇主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又養護機構所僱用之外籍看護工適用勞動基準法,如有要求機構看護工超時工作,最高處以新臺幣6萬元罰鍰;如有強制勞動之不法情事者,依法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此外,本案倘涉及人身傷害或勞動剝削,則分別違反刑法及人口販運防制法相關規定,由司法警察機關依法偵辦,如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勞委會表示,此案受害之越南籍機構看護工已予安置保護,除將持續追蹤臺北縣政府勞工局就雇主所涉違反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落實裁罰外,並依法廢止雇主聘僱外勞許可,儘速協助受害看護工轉換雇主,並且將移請內政部移民署鑑別是否屬人口販運被害人,依法訴追雇主刑事責任,另涉及養護機構管理不當部分,也將移請主管機關內政部依法處理。?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0-10-19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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