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勞委會針對11月22日秋鬥再起遊行之回應

今日(11月22日)人民火大聯盟等多個團體進行秋鬥遊行,針對部分勞委會主管事項提出訴求,勞委會就所主管之業務回應說明如下:

一、還我工會自主反對國家干預:本次工會法之修正主軸,即是「促進工會民主化」及「工會會務自主化」,採取政府低度干預之規範,以建構促進工會團結、工會自主發展及民主運作機制。

二、開放創作者組織工會納入職保,民主協商文創政策法案:勞委會每年均定期檢討修正產業工會職業工會分類標準表,是否列入該表有一定規範,目前送立法院審議之工會法修正草案,即刪除該表以貫徹工會結社自由,草案一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勞工即可自由組織該類工會,其會員並可依相關規定加入勞工保險。

三、廢除奴工制度,移工自由轉換雇主:勞委會已放寬原雇主、外籍勞工及符合資格之新雇主三方合意,或原雇主因違規經廢止許可,外籍勞工及符合資格條件之新雇主雙方合意,得直接向勞委會申請跨業自由轉換至具聘僱外勞申請資格雇主承接。

四、破除工作歧視,保障移民人權:勞委會為保障外籍與大陸配偶就業權益,已整合現行之就業服務體系,加強就業資訊提供,增進其尋職與職場適應能力,並訂定「促進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補助作業要點」,提供臨時工作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雇主僱用獎助等,以協助順利就業。

五、家務勞工納入法令保障:因「家庭」非以營利為目的,與勞動基準法所欲規範之一般廠場有別,且家事服務業工作具個案化及多元性,實際工作時間、待命時間與休息時間難以區隔,適用勞基法仍有窒礙。另被照護之家庭往往需承擔沈重的照護費用,多屬弱勢,故有關家事服務業工作者勞動權益之保障,勞委會目前朝制定專法方向研議,預計明年初擬具草案。

六、還我勞基法,還我穩定工作,反對勞動派遣:派遣單位已自87年4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其僱用派遣勞工為要派單位提供勞務,應負勞基法及相關法規所定「雇主義務」。另,勞委會目前正積極進行派遣勞工保護法制作業,以維護派遣勞工權益,勞委會未來將更積極與勞雇團體就修法方向加強溝通,並彙整各界意見以研商相關法制。

七、落實職災醫療權,工傷醫療不設限: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額由雇主繳交,其職業災害醫療給付,由勞保局委託全民健保辦理,除勞工保險條例所規範醫療不給付項目外,其餘支付項目及標準,均比照全民健保辦理。勞委會近年來已陸續放寬相關醫療不給付項目,如:因職業災害致流產、因職業原因罹患法定傳染病者,其醫療費用由職災保險給付,且91年施行職業災害保護法,針對職業災害勞工有相關補助器具需求時,給予器具補助。

勞委會表示相關勞動政策意見,部分已有相關措施予以規範,另有部分議題亦會持續與相關團體進行溝通,除尊重各團體所表達的意見外,亦希望凝聚修法共識,儘速完成修法工作,使本國勞工、外籍勞工都能在一個符合人性尊嚴的環境中工作,並獲得充分的工作權益保障。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9-11-22
  • 點閱次數:

檔案下載

  • df45ee738d1767bca9bf5206b7d81361 doc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