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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將持續就現行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之工作者進行檢討,以確保勞工權益。

針對今(7)日勞工團體提出要求廢除《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主張,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係因部分工作者仍有特殊工時規範之必要,方允許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之工作時間,不受該法工時一般規定之限制。勞雇雙方約定時,仍應參考該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並應以書面送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始生效力。至於現行仍適用第84條之1規定之工作者,勞動部將持續動態檢討。檢討的過程中,一定會請勞工代表參與,請勞工朋友放心。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保全業保全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之工作者。為促進該等人員福祉,該部前於100年間邀集勞雇團體及地方政府機關共同研訂「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除提供勞雇雙方遵循以為合理之工時約定外,並要求各地方主管機關作為審核勞雇雙方書面約定之重要參考。為確保勞工權益,並使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審查標準一致,勞動部於104年6月24日修正部分規範,明定一般保全人員每月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上限,逾約定之正常工作時間者,仍應依法給付延時工資。有助於避免保全人員過勞,增進健康福祉。

 

勞動部強調,所謂「84條之1」的彈性,並非指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全無例假與休假,此外,亦不允許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性勞工從事夜間工作。勞雇雙方在約定時,仍須參考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基準,在不損及勞工健康福祉之前提下訂定。至於根本不屬於「84條之1」的工作者,例如電子製造業的工程師,完全沒有實施所謂「責任制」的空間。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撥打「1955專線」申訴,以維權益。

  •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6-08-07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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