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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將職場新托育模式納入托兒設施補助。

為鼓勵雇主提供友善員工托育措施,勞動部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補助雇主設置員工哺()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受僱者托兒津貼。勞動部近日修正前開補助辦法,新增「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納入托兒設施補助範圍,以鼓勵企業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

 

 

勞動部指出,有鑒於企業設置托嬰中心或幼兒園常受限於內外部空間及人員有限,特與衛福部、教育部共同研議推動職場新型態托育模式。在收托0-2歲幼兒部分,衛福部已發布企業得辦理「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收托2-6歲部分,教育部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日前亦新增「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托育模式。兩者設置型態適合收托人數較少且較為彈性,例如職場教保服務中心不要求室外活動空間,得以室內活動空間替代、放寬設置樓層至4樓及企業現有的護理人員、廚工得共用等,更能符合職場設置員工托兒設施之需要。

   

勞動部強調,依據新修正之補助辦法,雇主新興建「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兒設施,第1年最高補助300萬元,設置完成後,連續5年可申請托育設施或幼兒教具維護更新,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勞動部歡迎有意願設置托兒設施之事業單位,可以先申請免費專家入場諮詢輔導,協助事業單位規劃及申請立案。

  

有關事業單位設置托兒設施補助,每年分2期(年初及年中)受理申請,詳情可至企業托兒與哺()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或洽詢服務專線02-3343-1118

 

 

 

  • 業務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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