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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落實執行97年度行政院強化治安會報,訂定加強預防行蹤不明外勞分工相關措施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勞委會為達成97年度行政院強化治安會報所訂外勞行蹤不明比率降至3.0%等3項工作重點目標,經通盤研議,研擬「加強預防行蹤不明外勞具體措施分工表」,並於97年5月14日邀集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內政部警政署、各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共商。97年度主要重點工作,除請地方政府將轄區小吃店、餐廳等餐飲服務業場所列為外勞查察員例行查察重點區域外,勞委會將積極與衛生署進一步協調,規劃建立醫院通報行蹤不明外勞機制,並請地方政府配合後續查察,以阻卻違法僱用或非法媒介行蹤不明外勞於醫院工作情事,達成加強預防行蹤不明外勞之目標。

勞委會配合96年度行政院治安會報指示,其中外勞行蹤不明比率降至3.5%之目標,經採取各項措施,執行績效已降至3.15%。為賡續加強預防行蹤不明外勞,勞委會經提報並經97年3月10日行政院治安會報通過外勞行蹤不明比率降至3.0%、加強查處非法僱用或非法容留行蹤不明外勞雇主案件900件及加強查處非法仲(媒)介業者案件80件等3項治安工作重點工作目標。為達成97年度治安會報預定工作目標,勞委會採研擬具體措施分工表,除上述2項97年重點工作外,將朝落實重罰非法僱用、非法媒介者、提高不法雇主、非法仲介檢舉獎勵金、加強媒體宣導外勞申訴管道、非法罰責、鼓勵檢舉、呼籲行蹤不明外勞主動投案及辦理外勞仲介公司評鑑工作,對於仲介評鑑等級不佳之仲介公司密集查察等經常性措施賡續辦理。

勞委會再次呼籲外勞應合法在臺工作,如遭雇主、仲介不合理對待,應循正常管道 (勞委會及各地方政府勞政單位) 提出申訴、檢舉,勿發生行蹤不明情事。已行蹤不明之外勞,為免時時面臨非法工作易發生意外之危險處境及無法受到合法勞動權益之保障,應儘速向移民署所屬各地專勤隊或各地警察機關主動投案。如有需要協助主動投案事宜,亦可撥打勞委會所設免付費外勞申訴諮詢專線(英語:0800-885-885;泰語:0800-885995;印尼語:0800-885-958;越南語:0800-017-858 )。同時,請全民拒絕非法僱用外勞及勿從事非法媒介外勞工作,以免觸犯法令受到重罰,勞委會與移民署等單位將各依職權強力執法,以預防及查緝行蹤不明外勞,維護國人就業權益及社會安定。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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