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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六號北山交流道新建工程工安意外有關安全檢查後續報導之回應與說明

業務單位:檢查處

國道六號北山交流道新建工程工安意外事故發生,各大媒體仍持續關心報導,多位民眾及專家亦陸續投書表達意見,本會對於報導及投書有關安全檢查議題說明如下:


(一) 國道六號北山交流道新建工程工安意外事故,有關罹災者莊永和身分是否為雇主部分,經本會中區勞動勞檢所實際查證結果,罹災者莊永和先生為「極進工程行」所僱之勞工,發生本次災害其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45個月平均工資的職業災害補償,勞委會也會協助罹災家屬辦理後續補償及慰助事宜。


(二) 對於公共工程層層轉包問題,經查營造業及公共工程發包制度規範之權責機關係內政部營建署及工程會,對於如何限制層層轉包之規範宜由權責機關研議,或由工程主辦單位透過工程合約予以限制。


(三) 有關營造工程之承攬管理,目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7條及第18條已訂有相關規定,原事業單位應採取預防職業災害之必要管理措施,勞動檢查機構檢查時會針對原事業單位是否依規定實施危害告知、人員管制、現場巡視及協助承攬人辦理勞工教育訓練之部份做檢查。


(四) 對於本次工程勞動檢查機構已實施檢查12次還是發生災害部分,本標工程前經中區勞動檢查所審查通過其所提出之危險評估計畫,惟現場施工屬動態行為並事涉支撐架結構強度及事業單位是否按圖施作等多種因素,勞動檢查屬監督性質,檢查員檢查時僅能就檢查當時狀況實施檢查並要求改善,施工過程之安全維護依法令規定應由雇主負責,針對本次災害責任之追究,檢查所將根據災害發生原因,除追究罹災者雇主之責任外,對於主承包商及監造單位也將追究其依法令或合約應負之責任,如有業務過失將一併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0-10-04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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