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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公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增訂勞工之曾祖父母喪亡得請喪假三日之規定。

承辦單位:勞動條件處
主管姓名:陳處長慧玲
電話:02-8590-2720

勞委會業於本(100)年10月14日公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增訂勞工之曾祖父母(包括俗稱之內、外曾祖父母)喪亡得請喪假3日之規定。

勞委會指出,晚輩奔喪本屬倫常,亦為孝道之表現。有鑑於我國人口漸趨老化且平均餘命提高,經邀集勞雇團體共同研商,咸認增列勞工曾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3日之規定對勞雇權益尚屬衡平,爰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

勞委會進一步表示,考量我國民情及禮儀風俗,勞工之喪假,得於百日內請畢。本次修正係於100年10月14日公布,依法於第3日(即10月16日)生效,勞工曾祖父母喪亡期間未屆百日者,自該日起,得依規定請假。?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1-10-18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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