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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外籍勞工工作及生活關懷調查統計結果。

103年5月事業類(製造業、營造業)外籍勞工平均薪資為2萬5,412元,平均上班天數為23.9天,平均加班工時為41.2小時,規定每天上班時數為8.4小時;家庭看護工月平均薪資為1萬8,115元,例假日不放假繼續工作者有9成8以上之雇主都有發給加班費,有46.5%的家庭看護工之雇主或其家人有輪流照護被看護者,平均每日輪流照護時數1.9小時,雖有輪流的比率不及5成,但有9成的家庭看護工每日連續休息時間超過8小時。

目前家庭類勞工並未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範,勞動部支持並考慮參考勞動基準法,規範外籍家庭類勞工之聘僱薪資,並納入薪資含膳宿等規定,以實際反映雇主聘僱成本。由於外籍勞工薪資議題屬社會關注重大議題,且尚涉及與來源國政府之溝通程序,未來將尋求社會大眾共識,審慎研議家庭類勞工薪資標準,以兼顧雇主與外勞權益之保障。

        為了解外籍勞工在臺工作與生活概況,於1036月以「事業類外籍勞工(製造業、營造業)」及「家庭看護工」為調查對象,辦理「103年度外籍勞工工作及生活關懷調查」,計回收有效樣本7,841(事業類外籍勞工4,451人,家庭看護工3,390)。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下:

 

 

一、1035月事業類外籍勞工平均薪資為25,412元,家庭看護工平均薪資為18,115

 

         1035月事業類(製造業、營造業)外籍勞工平均薪資為25,412(製造業25,423元,營造業24,657),其中76.1%屬經常性薪資,計19,346元。1035月家庭看護工平均薪資為18,115元,其中88.0%屬經常性薪資,計15,943元。

 

 

        目前家庭類勞工並未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範,勞動部支持並考慮參考勞動基準法,規範外籍家庭類勞工之聘僱薪資,並納入薪資含膳宿等規定,以實際反映雇主聘僱成本。由於外籍勞工薪資議題屬社會關注重大議題,且尚涉及與來源國政府之溝通程序,未來將尋求社會大眾共識,審慎研議家庭類勞工薪資標準,以兼顧雇主與外勞權益之保障。 (詳表1-1)

 

 

二、1035月事業類外籍勞工平均上班天數為23.9天;家庭看護工例假日不放假繼續工作者有98以上之雇主都有發給加班費;9成家庭看護工每日連續休息時間超過8小時。

 

        1035月事業類外籍勞工平均上班天數為23.9天,平均加班工時為41.2小時;事業單位規定每天上班時數為8.4小時。(詳表1-1)

 

        家庭看護工例假日不放假繼續工作者有98以上之雇主都有發給加班費,有46.5%家庭看護工之雇主或其家人有輪流照護被看護者,平均每日輪流時數1.9小時,雖有輪流的比率不及5成,但有89.7%的家庭看護工每日連續休息時間超過8小時。 (詳表1-21-3)

 

 

三、94事業類外籍勞工及86的家庭看護工為了這一次來臺工作需負擔費用

 

         94事業類外籍勞工為了這一次來臺工作需負擔費用,以「90,000元以上」占35.4%較多,其次為「50,00069,999元」占25.3%。而家庭看護工為了來臺工作有86有負擔費用,負擔金額以「70,00089,999元」占63.4%居多。無論事業類外籍勞工及家庭看護工平均負擔費用皆隨來臺工作期間愈長,負擔費用愈低。(詳表2)

 

 

四、6成的事業類外籍勞工及66的家庭看護工為了這一次來臺工作有借貸情形

 

        6成的事業類外籍勞工有借貸情形,其中73.8%表示清楚借貸金額,所借貸金額以「90,000元以上」占27.3%較多,「30,00049,999元」占23.3%居次。66的家庭看護工有借貸情形,其中90.3%表示清楚借貸金額,所借貸金額以「70,00089,999元」占88.7%居多。(詳表3)

 

 

五、74事業類外籍勞工及99家庭看護工來臺工作前有參加職前訓練

 

       74.2%事業類外籍勞工來臺工作前有參加職前訓練,參加課程以「來臺工作法令須知」課程參與率占78.3%最高,「中文語言訓練」占71.2%居次。98.7%家庭看護工有接受職前訓練,參加課程以「中文語言訓練」占99.7%居首,「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占89.5%次之。(詳表4)

 

 

六、事業類外籍勞工及家庭看護工工作時有遭遇困擾分別占36.6%23.1%,困擾原因皆以「語言隔閡,溝通不容易」最高

 

        37的事業類外籍勞工表示在事業單位工作時有遭遇困擾,困擾原因以「語言隔閡,溝通不容易」占76.9%最高,「思鄉情緒」占45.4%居次。有23的家庭看護工工作有困擾,困擾原因以「語言隔閡,溝通不容易」占77.9%最高,其次為「思鄉情緒」占10.9%(詳表5-15-2)

 

 

七、事業類外籍勞工及家庭看護工僅6.6%6.2%曾和雇主發生爭議,申訴管道皆以「仲介公司」居首

 

        6.6%事業類外籍勞工表示曾和雇主產生爭議。而當外籍勞工和雇主產生爭議時,採取之申訴管道以「仲介公司」占54.9%最高,其次為「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占43.6%。有6.2%的家庭看護工表示曾和雇主發生爭議,以向「仲介公司」申訴的比率占55.0%居首,「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占43.3%次之。(詳表6)

 

 

八、事業類外籍勞工及家庭看護工知道政府部門有提供申訴或法令諮詢管道皆逾85,均以「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知悉度最高

 

        事業類外籍勞工及家庭看護工知道政府部門有提供申訴或法令諮詢管道皆逾85,其中知悉度最高的管道均為「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分別占87.2%92.2%(詳表7)

 

 

九、事業類外籍勞工認為其同鄉行蹤不明的主要原因為「希望獲得較高待遇」;家庭看護工則為「與雇主相處不融洽」

 

       事業類外籍勞工認為其同鄉行蹤不明的主要原因依序為「希望獲得較高待遇」占44.7%、「聘僱期限即將屆滿」占36.7%、「受其他外勞慫恿、轉介」占29.5%。家庭看護工則以「與雇主相處不融洽」占74.1%最高,其次為「工作環境無法適應」占42.9%,「勞資爭議」占29.6%

  • 業務單位:統計處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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