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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5月中旬利用勞保局提供名冊辦理勞退制度選擇暨提繳申報作業,省時又省力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勞保局為簡化各單位填報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暨提繳申報表,將於94年5月中旬前提供勞工名冊,並將採書面、媒體及網路3種申報方式辦理,各單位屆時可利用填報。

勞工退休金條例將於94年7月1 日起實施,依照該條例的規定,適用勞動基準法(或單位內特定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單位,應在6月30日前徵詢所屬勞工選擇退休金制度的意願,並在7月15日前依渠等選擇意願抄錄在「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暨提繳申報表」(以下簡稱選擇暨提繳申報表)向勞保局申報。勞保局為簡化各單位該項申報作業,並加速處理時效,將採行下列措施:

一、在94年5月中旬前,將依據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94年3月底生效之被保險人資料套印於選擇暨提繳申報表,主動寄送適用勞動基準法(或單位內特定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單位,以便在限期內用書面完成填報作業。

二、原已參加勞工保險網路申辦單位,該局會將上開勞工資料上傳於該局網站伺服器內提供各單位於限期內透過網路辦理選擇暨提繳資料鍵錄及傳輸作業。

三、另採用媒體申報方式,凡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數在50人以上之單位於94年4月10日前應邀參加媒體申報者,可運用該局網站伺服器上載申報表格及單位被保險人名冊,經依勞工選擇意願鍵錄申報資料後,載錄於磁碟片或光碟片上,備函寄(送) 該局,免除大量書面資料寄送或避免網路擁塞及傳送中資料遺漏問題。

勞保局特別說明,該局在94年3月1日以保退字第09460000660號函檢送勞工退休金條例暨施行細則等相關法規,辦理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意願徵詢及選擇暨提繳申報作業之作業流程、空白表格、填表說明、範例及注意事項等資料,其目的在先期宣導使事業單位瞭解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及作業,並就所屬勞工辦理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意願徵詢作業,至於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暨提繳申報作業可於94年5月中旬利用該局提供名冊資料再行申報,惟務必於94年7月15日前完成申報作業。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5-04-11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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