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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減災措施已獲部會共識。

業務單位:勞工檢查處

北宜高速公路終於6月16號全線通車,並在石碇服務區設立工殤碑辦理揭碑儀式。對於通車是由25位勞工犧牲生命及無數勞工及工程人員的血汗所換得,勞委會主委李應元表示:此工殤碑的意義不應該只是記載犧牲勞工的姓名,或僅將其視為偉大工程的附屬物,應將這25個勞工視為捨身菩薩,藉由他們的犧牲,督促所有工程主辦機關更重視施工安全,不再以犧牲生命及家庭破碎來換取完工。李主委更表示:「零重大死傷才配稱為偉大工程」來呼籲工程主辦機關及廠商落實施工安全,讓工殤淚水不再發生。

李主委日前率領百位勞動檢查員體檢國道6號工程,雖達到讓工程主辦機關重視施工安全之目的並採取相關防災措施,惟該工程又於95年6月15日發生一名勞工於隧道開挖時遭落石擊死,顯示工程主辦機關內部安全控管機制仍存隱憂,須透過跨部會在法律、制度及執行面之合作來解決問題。

鑑於歷年公共工程職災偏高,為使重大公共工程有效減災,勞委會近日多次與工程會、內政部及交通部等相關部會協商,終於在北宜高速公路全線通車前夕,於「全國職場233減災方案協調工作會報-公共工程減災組」會議,獲致施工安全不良廠商停權一至三年、選擇安衛優良廠商承作公共工程及舉辦公共工程金安獎等三項明確結論,主要內容如下:

1.修正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103條之規定,對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有關法令情節重大之廠商,一至三年內不得參加公共工程投標。

2.工程會公告3年內發生公共工程重大職災之廠商名單,供工程主辦機關辦理最有利標評選評分之參考依據,以選擇安衛優良廠商承作公共工程。

3.96年起辦理公共工程金安獎,獎勵施工安全績效優良之工程主辦機關、廠商及個人,除獎金及獎座等獎勵外,得獎之優良廠商自頒獎之次年起一年內,其承攬公共工程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得予減收。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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