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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職場安全衛生管理,勞委會擬定新辦法

業務單位:勞工安全衛生處

為加強落實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勞委會日前已邀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雇主團體、勞工團體、事業單位等各界代表召開多次會議,重新檢討現行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及組織運作、管理制度實施等規定之實用性及合理性,參採國際勞工組織(ILO)於2001年發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針」,及各工安先進國家關於職場安全衛生管理之推動作法,擬訂「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實施辦法」草案,近期內將依程序踐行預告程序。

勞委會表示,本辦法前經各界熱烈討論,已獲得具體共識,未來通過後將是歷年來最大幅度之變革,主要重點如下:

一、實施事業風險分級管理:依不同事業組織規模、行業特性及風險等級,予以分成三類。對於第一類具顯著風險事業如營造業、製造業等,將要求增加專任安衛人員之設置。對於第三類屬低度風險者如銀行業、證券業等則予以鬆綁,放寬其管理單位及人員之設置。另事業達一定規模,總機構應設置管理單位及人員,以督導全事業之安全衛生事務。

二、引進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與國際接軌:要求具一定規模之高風險事業單位,應建置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包括安全衛生政策、組織、規劃與實施、評估及改善措施等。同時,規定各事業單位應推動風險管理、變更管理、採購管理、承攬管理與緊急應變計畫等。

三、強化個別廠場現場安全管理:對於第一類中大型且具顯著風險事業如中鋼、中油等公司,要求其內部廠場人數超過一定規模者,增訂專責安衛人員,協助執行工安管理及查核。

四、推動勞工健康促進:為提昇職場勞工之身心健康,防止勞工心理疲勞及因重複性作業引起之人體工學危害,增訂事業勞工人數超過一定規模者,總機構應置健康促進員,綜理全事業勞工健康促進事務。

勞委會強調,勞工安全衛生的提升與落實,必須仰賴企業完善的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始得以發揮,藉以保障勞工生命與健康,並可提升企業經營績效及競爭力。藉由本辦法之訂定,將能提升及落實勞工安全衛生,有效降低工作場所危害及風險,強化企業經營績效及競爭力。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6-12-29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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