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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事業單位填發96年度員工綜合所得扣繳憑單,請將勞退新制勞工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金額自給付總額中全數扣除,以維護員工之權益

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

事業單位辦理製發員工年度綜合所得扣繳憑單期間又到了,勞保局籲請各事業單位填發96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應將參加勞退新制勞工該年度內個人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金額自給付總額中全數扣除,以免造成勞工多繳稅款。

依據財政部94年9月30日台財稅字第09404571910號令略以,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得自當年度所得總額中扣除之金額,扣繳義務人免予扣繳,亦免計入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給付總額申報。又財政部為配合勞退新制實施,業已修改「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格式,增加「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額」欄位,以利事業單位填報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的金額。

勞保局同時提醒各位參加勞退新制的勞工朋友,如在96年度內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者,於收到事業單位所填發的96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請詳細核對事業單位是否已將個人自願提繳的退休金金額自「給付總額」中扣除,且所列「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額」是否正確,如未扣除或金額有誤者,請洽事業單位儘速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8-01-22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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