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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衝剪機械自98年1月1日起實施商品檢驗

業務單位:勞工安全衛生處

動力衝剪機械預定自98年1月1日起列入進口及國內市場應施檢驗品目,此為納入商品檢驗體系的首項機械產品。屆時凡商品分類號碼C.C.C.Code 8462.10.20.00.9模壓衝製機(包括壓床)等8類商品,如未依商品檢驗法規定檢驗認證者,不得輸入或運出廠場,有無通過認證,可由張貼的合格標章識別,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有效期間為3年。

據統計歷年勞工傷殘事故多因動力衝剪機械而起,例如95年度勞工遭受『被夾、被捲』、『切、割、擦傷』者,計有4141人次,約佔傷殘數之36%,其中大多數為動力衝剪機械造成,如強制實施型式認證後,即可提高使用安全性,將可有效降低職業傷殘事故,估計一年可節省勞保傷殘給付、醫療費用支出及產業損失之幅度約一億元,對勞工生命安全及幸福家庭保障,其效益更為明顯。

規劃動力衝剪機械納入強制檢驗認證制度,為勞委會與經濟部雙方規劃多時的政策,原係參考歐盟機械認證制度加以引進,將可提升產品安全及可靠性,為促使動力衝剪機械安全把關機制早日付諸實施,經勞委會研究採用商品檢驗法現有檢驗體系架構,最為快速及嚴謹,故依「商品驗證登錄辦法」規定辦理驗證,要求動力衝剪機械的安全防護及安全裝置等,應符合「機械器具防護標準」規定,可改善長期以來因不安全機械而導致勞工傷殘的問題。

動力衝剪機械實施商品檢驗正式上路後,對於不安全機械將產生明顯市場區隔效果,有助於保護操作者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日前已公告動力衝剪機械預定自98年1月1日起實施商品檢驗相關規定,並對外徵詢WTO會員國意見。 俟預告程序完成後,再正式公告實施驗證工作,付諸實施,呼籲動力衝剪機械的進口商、製造商及使用商,應採取因應配合措施。

由於外銷機械產品依進口國要求實施認證合格已有多年,反觀內銷機械產品則因以往尚無產品安全認證機制,形成內外銷產品安全規格大不相同的差別待遇,影響本地勞工安全甚鉅,故機械壓傷、夾傷等災害事故時有所聞,亟待制度面改進。對於不安全的衝床、剪床造成操作者傷殘事件的嚴重危害性,勞委會盧主委天麟甚表關切,經責成勞委會業務部門積極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密集協商衝床、剪床的強制驗證制度,完成登錄執行架構、申請程序、檢驗方法、市場監督等規劃。機械驗證制度付諸實施後,將與歐盟、日本、韓國等同步。

對於有可能發生危險的機械,藉由改善設計,以降低操作危險性,對有發生危險之虞者,檢討加裝安全護罩等以隔離危險,降低風險,並採用警告標示提醒操作者切勿接觸危險之處。實施動力衝剪機械認證後,可有效落實上述源頭管理。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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