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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期

  • 更新日期:2021-12-21

台灣勞工簡訊第59期刊頭封面

勞動部尊重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女性夜間工作規定違憲案,將持續檢視主管法令

勞動部尊重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女性夜間工作規定違憲案,將持續檢視主管法令
一、 司法院於110年8月20日作成釋字第807號解釋,宣告《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違憲,並自該日起生效。勞動部為行政機關,當然受到司法院解釋之拘束。
二、 惟《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3項未受影響,仍屬有效,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常理由,不能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仍不得強制其工作。至於該條第5項有關禁止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於夜間工作之規定,基於司法院解釋並未否認母性保護之必要,且母性保護為國際重視之普世價值,亦為我國憲法第156條所明定,仍有其效力。
三、 勞動部將依解釋文意旨,持續檢視所主管之法令及政策,關注及促進勞動領域之性別平權。

關鍵字:釋字807、女性夜間工作、勞基法第49條

雇主或仲介應尊重移工接種疫苗意願 並協助移工預約施打

雇主或仲介應尊重移工接種疫苗意願 並協助移工預約施打

依據指揮中心接種疫苗規範,陸續開放各類別民眾可至「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預約登記。勞動部說明,因疫苗接種非屬強制性,雇主或仲介公司應鼓勵移工接種疫苗,並協助移工預約,惟應尊重移工接種意願,不可強迫接種。

勞動部說明,移工接種疫苗比照國民待遇亦得上線登錄取得預約資格,並依預約時間前往接種,經醫師評估程序且經當事人簽署疫苗接種評估及意願書後,由醫護人員予以接種。基於風險預防,勞動部鼓勵符合資格移工應盡速接種疫苗,勞動部已將預約程序翻譯成4國語言,放置權益網站或透過「Line@移點通」推播訊息,以利移工自行預約接種。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移工施打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雇主或仲介公司應盡速協助移工就醫。如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或其他受害情事,移工得依據現行接種疫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機制提出補償申請,因相關疫苗接種及受害救濟補償程序非常完備,請放心接種疫苗。

針對部分雇主或仲介以切結方式,違背移工意願強迫接種疫苗,或要求移工拋棄任何權利,勞動部表示現行接種疫苗衍生醫療風險,移工與本國人同樣受相關規定保障。雇主如果有違反移工意願,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強迫移工接種疫苗,已涉有違反《刑法》第304條強制罪規定,將移由司法機關依法偵辦,並依《就業服務法》論處。

關鍵字:移工、接種疫苗、Line@移點通

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首次聚焦勞動議題,由美日臺斯共同辦理「COVID-19後疫情時期經濟復甦之『未來工作』」工作坊

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首次聚焦勞動議題,由美日臺斯共同辦理「COVID-19後疫情時期經濟復甦之『未來工作』」工作坊

勞動部於110年9月9日至10日與外交部、美國在台協會(AIT)、日本台灣交流協會(JTEA)、美國勞工部(USDOL)及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SECO),首度在「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lobal Cooperation and Training Framework)」以勞動權益為主題,共同辦理「COVID-19後疫情時期經濟復甦之『未來工作』」線上工作坊,透過視訊方式向與會國家代表分享,臺灣如何因應「未來工作」的寶貴經驗,這也是勞動部首次與美國勞工部在GCTF的共同合作。

本次工作坊邀請美國、日本、斯洛伐克及臺灣的官員,就「後疫情時期平臺經濟對勞動市場之影響與法規因應」,以及「新興科技對職業安全及衛生之影響與應用科技及後疫情時期之發展—數位化工作之職業安全與衛生風險管理」為主題,分享如何因應平臺經濟的發展、金融業導入人工智慧對勞動市場的影響,以及如何管理數位化工作的職業安全衛生。

兩日工作坊共有來自美國、日本、斯洛伐克、美洲、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地區及臺灣計28個國家參與,共有約200位政府官員線上出席與會。未來透過GCTF作為對話交流平臺,持續與世界各國交流勞動政策及建立夥伴關係。

關鍵字:GCTF、未來工作、後疫情時期

疫情期間勞動部辦理相關調解視訊培訓活動,提升調解人知能,穩定勞資爭議調解品質

疫情期間勞動部辦理相關調解視訊培訓活動,提升調解人知能,穩定勞資爭議調解品質

為增進勞資爭議調解品質,勞動部於110年7月與美方專職調解機構「聯邦調解調停署」(FMCS)合作辦理調解經驗視訊研討會議,並於9月辦理調解實務視訊研習課程,邀請經認證合格之調解人近350位參與,以增進調解人知能與技巧。在遵循防疫原則下,勞動部與地方政府仍持續培訓調解人,以提供給勞工朋友值得信賴之勞資爭議調解機制,守護勞工朋友應有之勞動權益。

今年雖面臨疫情升溫情況,勞動部透過目前已較為成熟之視訊科技設備,確保課程順暢進行,另一方面,也積極擴大可參與研習之人數,並促進參與學員間與講座之即時互動,期使線上研習成效,盡可能地接近實體研習方式。勞動部與地方政府向來要求調解人應持續自我精進,至於研習方式採視訊或實體辦理確有不同,但學習不應疫情而有所中斷,才能於調解過程中持續發揮專業,協助當事人間定紛止爭。

近年來各地方政府每年受理勞資爭議調解件數約在2萬5千至2萬7千餘件,整體增減變動幅度尚屬平穩,其中109年勞資爭議調解受理案件數相較上一年度同期增加約5%,對照《勞動事件法》同時施行,調解件數並無明顯受有影響,甚至仍維持穩定微幅成長之趨勢,顯見於增設調解人機制迄今十年間,勞動部持續建構完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已獲勞工朋友一定程度之信賴。

未來,勞動部仍將賡續規劃辦理相關調解人研習課程,督促調解人應自我成長,並適時會同各地方政府檢討相關執行面之作為,以持續精進調解業務之品質,有效保障勞工在爭議處理過程之應有權益。

關鍵字:調解、視訊、勞資爭議

簡化勞退新制請領應備文件,得免附中文譯本,提升國際環境友善度

簡化勞退新制請領應備文件,得免附中文譯本,提升國際環境友善度

勞動部表示,為配合我國雙語國家政策,已於110年7月12日修正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勞退新制),簡化因僑居國外,不能返國或來臺請領勞退新制退休金之請領人申辦手續,如請領人檢附之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為英文者,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後,可免附中文譯本,達到簡政便民之效果。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依照修正前的規定,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因僑居國外不能返國或來臺請領勞工個人專戶退休金時,可由請領人擬具委託書,並檢附經僑居地之我國駐外使領館或由該國出具之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代領轉發。而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應包含中文譯本,並送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中文譯本未驗證者,則應由我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本次修法後,除勞保局因審查需要,請領人仍應檢附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之中文譯本外,如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原本為英文者,請領人可直接洽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不須再將文件翻譯為中文,即可向勞保局請領勞退新制退休金。

關鍵字: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退休金、外國人

共同努力,保障高山協作員工作安全

共同努力,保障高山協作員工作安全

高山協作員工作性質特殊,勞動部關心其工作安全與健康,以及維護合法的勞動權益,特別訂定「山域揹負作業職業安全衛生指引」,提供高山協作員及受領高山協作服務者,據以執行相關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及其建議事項,呼籲各界共同努力,以落實其危害預防。

高山協作員接受委託於不同高山地區下,協助從事揹負重物的活動。除因揹負重物導致的工作負荷外,由於其作業活動地區經常位於高海拔及天候不良之高山地區,也增加其作業難度及生理負荷,而有相當大的潛在危險。依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107年「揹工揹負作業生物力學研究」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87%的高山協作員覺得山域揹負作業是一件很容易造成肌肉骨骼不適的工作,有55.4%曾經因揹負作業而受傷。因此擬定指引提供參考,建議於高山協作員從事工作前,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並妥為規劃工作中之職場健康管理,以維護其安全及健康。

勞動部希望透過指引,讓高山協作員及受領高山協作服務者,有一個可供參考之預防設備或措施及其建議事項。可讓高山協作員評估提供服務時所需之安全作業及預防危害成本,避免缺少規劃準備而增加的工作風險,甚至發生意外而後悔莫及。也讓登山者(受領高山協作服務者)瞭解高山揹負作業有一定安全健康風險,需要一定的預防設備與保護措施成本,也必須注重其應有的勞動權益,讓我們共同努力,預防高山揹負作業可能產生之危害。

關鍵字:高山協作員、職業災害、肌肉骨骼傷病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司
  • 發布日期: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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