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於境外僱用外籍漁工,其勞動權益之保障, 依《遠洋漁業條例》授權訂定之「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
現行我國漁船雇主經營海洋漁撈業,並僱用外籍漁工從事海洋漁撈工作,分為「境內僱用」與「境外僱用」二類型。《勞動基準法》係國內法,凡於我國境內具有勞雇關係,且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行業之勞工,不分國籍,均有該法之適用。「境內僱用」之漁船船員自73年8月1日起適用。
至於我國漁船於境外僱用之外籍漁工,尚不宜以抽象之管轄權觀念將境外海域之漁船視為我國領土之延伸。因此,於境外僱用之外籍漁工(境外僱用、境外作業)未有我國《勞動基準法》之適用。惟該等人員之勞動權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將另依《遠洋漁業條例》之授權,訂定「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以為規範。
-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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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17-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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