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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協商相關單位,規劃保障家庭類勞工方案

業務單位:職業訓練局

有關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於本(12月9日)日所舉行之國際移工大遊行,對於家庭類勞工的勞動條件應有法令保障之訴求,勞委會表示,正積極協商社福團體及社政單位共同研商討論,俾凝聚共識,以規劃最適之保障方案。?

另有關該協會對於外勞取消聘僱年限、自由轉換雇主、直接聘僱及保障團結權之訴求,勞委會表示,為保障在臺工作之外勞權益,已修正就業服務法有關外勞在臺工作年限之規定,自96年7月13日起,外勞累計在臺工作年限從6年延長為9年,以善加利用外籍勞動力、穩定勞雇關係,減少勞資爭議及外勞行蹤不明等情事;另將於本(12)月底完成外勞轉換雇主相關法規修正,放寬外勞可自由轉換至符合聘僱外勞申請資格雇主承接,新、舊雇主與看護工三方合意逕予轉換,及2個月期間內不限次數轉換等相關措施,以縮短外勞轉換雇主之時間;並將於96年12月31日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提供雇主申請聘僱外勞相關文書、提供諮詢、查詢、代轉、代寄及建立網路資訊系統等服務功能,以協助雇主採「直接聘僱」方式引進外勞;又為充分保障外勞得以行使團結權等勞動三權,已進行勞動三法之研修,目前三法皆於立法院依修法程序辦理中。

勞委會進一步表示,對於外籍勞工權益之追求與重視,一向列為其重要施政目標。針對世界人權宣言所櫫揭包括人人生而自由,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享有受法律保護之權,在各國境內有尋求和享受庇護之權,任何人的財產不得任意被剝奪等基本人權,更是臺灣作為國際社會一員持續努力與追求之目標。
  •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07-12-09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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