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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勞動部回應勞工團體訴求,積極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

  • 更新日期:2021-11-03

勞動部表示,有關勞工基本退休生活保障之訴求,依據世界各國經驗,一般可分為三個層次,分別是社會保險年金給付、企業退休金及個人儲蓄。我國勞工老年退休生活保障,已建構第一層勞保老年給付及第二層勞動基準法與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等保障。

勞團所提新制勞工退休金制度為確定提撥制部分,勞動部表示,有鑑於《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勞工須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達一定工作年資及年齡,因成就退休條件不易,難以領到退休金,故政府自94年7月1日起施行《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勞工在不同事業單位工作,不同的雇主均須為其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國家並提供保證收益之保障,以確保勞工老年所得安全。再者,勞工得在不超過每月工資之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自願提繳部分可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享有稅賦優惠。勞退新制施行解決了過去勞退舊制年資無法累計而領不到退休金的問題。至於勞工團體建議提高勞退新制提繳率,仍需考量社會經濟發展穩定,及衡平勞資利益,審慎研議。

另外,勞動部表示,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由政府保證2年定期存款利率之收益,不會由勞工自行承擔投資風險。此外,有關開辦延壽年金部分,勞動部指出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5條規定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年金保險(俗稱延壽年金),作為平均餘命後之年金給付之用。鑑於提繳退休金累積金額不高及身體狀況不佳者,強制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平均餘命後之年金保險,恐影響其退休基本生活。又延壽年金保險面臨超高費率負擔,實務上開辦不易,而且,勞工保險已於98年實施年金制度,已可達到延壽年金之目的。至於所提建立基礎年金之訴求,因尚須考量相關社會保險制度整合、國家整體財政及稅制改革等問題,將配合行政院整體規劃審慎評估。

  

  • 業務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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