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稿】受僱勞工勞保費負擔比例不變,仍維持負擔「2成」。
- 更新日期:2021-11-03
政府於106年1月19日提出之年改會版勞保年金改革草案,係針對政府責任、延長平均月投保薪資採計期間、保險費率進行檢討,「保險費負擔比例」不在檢討範圍,仍維持現制由受僱勞工負擔2成,並未改變。
勞動部表示,現行雇主、受僱勞工及政府間勞保費負擔比例採7:2:1之運作模式已行之多年,有關勞保費負擔比例是否檢討議題,曾多次在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議中進行討論,惟勞資雙方代表意見分歧,未能達成共識,故本次年金改革草案並未納入勞保費負擔比例。日前有媒體報導,受僱勞工勞保費負擔比例將修正為5成,實屬誤解,勞動部在此特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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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1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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