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推動訓練單位評鑑,協助雇主落實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更新日期:2024-11-01
為把關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品質,勞動部每年辦理訓練單位評鑑,至今(113)年10月1日止,教育訓練管理職類及技術職類經評鑑甲等以上且於有效期間者,分別為42家及31家,且其中有24家並取得雙甲等以上之優良成績,均已公布在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暨電腦測驗資訊網(https://trains.osha.gov.tw/),供事業單位派訓或勞工朋友選擇訓練單位時參考。
勞動部說明,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雇主可依行業危害特性、勞工工作性質自行規劃課程辦理,或指派勞工到合法訓練單位參訓。目前全國得對外招生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共有97家(含其附屬職業訓練機構),112年度共開辦9,071班,受訓人數逾28萬5,428人次,鑑於其辦訓品質攸關事業單位推動職安衛水準甚鉅,勞動部每年均辦理訓練單位評鑑。評鑑類別分為管理職類及技術職類,評鑑結果包含優等、甲等、乙等、丙等、丁等共5種等級,由勞動部委託專業團體構遴聘具有豐富職安衛實務經驗的專家、學者擔任委員,至訓練單位的學科教室、術科實習場地進行實地訪視,評鑑結果會再經由評鑑小組會議進行審查後公布在相關網站。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對於特定管理職類或技術職類訓練,因其工作性質涉及事業單位推動職安衛管理制度的關鍵角色,或屬相對高風險的危險性機械、設備操作,訓練單位應經評鑑甲等以上並取得認可,並且要定期重新評鑑,才可持續對外開班授課。例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吊升荷重3公噸以上固定式(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鍋爐操作人員、荷重1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等訓練職類。
勞動部提醒,雇主倘有指派勞工或承攬人所屬勞工參加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需求,應先確認訓練單位已依法設置職業訓練機構且經勞動部認可,並建議優先挑選近年經評鑑為甲等以上者,相關資訊可至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暨電腦測驗資訊網查詢,亦可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統籌管理機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詢問(電話:(02)2577-8806分機575、579、562)。
-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署
- 連絡電話:02-8995-66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24-11-01
- 點閱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