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短工時配套調整國定假日,勞工全年放假日仍增加6日, 更比公務員多1日「五一勞動節」。
關於部分勞工團體反對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縮減為12日等情,勞動部表示, 105年1月1日起,法定正常工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勞工全年之休息日將增加13日,國定假日雖將從19日調整為12日,整體來看,勞工全年放假日數仍增加6日,本次配套減少國定假日之作法,與當年公部門實施週休二日之處理模式完全相同,合情合理。但對勞工朋友意義重大的「五一勞動節」,勞動部始終堅持保留,勞工之國定假日仍比公務人員多一日。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當年公務人員為了全面實施「週休二日」,也曾將7日之國定假日改為「只紀念、不放假」為配套措施,國定假日僅有11日。勞動部考量勞工尚未實施週休二日,為衡平勞工與公務人員之權益,這些年來,勞工仍享有國定假日19日。
十餘年來,迭有勞工要求比照公務人員實施週休二日。為推動每週正常工時40小時之政策,勞動部邀集全國性勞工團體及雇主團體、相關部會、有關單位及學者專家辦理近35場次座談會,獲得較具共識的意見包括:(1)應盡速縮減法定正常工時至每週40小時;(2)每月延長工時上限可適度放寬至54小時;(3)國定假日可調整與公務人員一致,但保留「五一勞動節」。其中,「全國工時相同、國定假日一致」獲得最大多數共識;換句話說,國定假日之調整本就是整體縮減法定正常工時規定之一環。
勞動部補充說明,自105年起,公、私部門每週正常工時將同為40小時,扣除假日後,公務人員一年法定正常工時為2000小時,勞工為1992小時,以103年勞工的平均年工時2,134.8小時而言,勞工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約11.8小時,尚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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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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