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外籍勞工管理及運用調查統計結果。
勞動部於108年7月至8月辦理「外籍勞工管理及運用調查」(外籍勞工以下稱為「移工」),計回收有效樣本8,655份[事業面雇主(包含製造業及營建工程業)4,598份;家庭面雇主4,057份],蒐集事業面及家庭面雇主對移工的管理、運用及相關政策之看法與移工之工作概況,作為移工管理及引進政策參據,調查統計結果摘述如下:
一、108年6月事業面移工總薪資平均為2萬9,029元,外籍家庭看護工總薪資平均為1萬9,947元
108年6月事業面移工總薪資平均為2萬9,029元(製造業2萬9,023元、營建工程業2萬9,576元),其中經常性薪資為2萬3,514元。外籍家庭看護工總薪資平均為1萬9,947元,經常性薪資為1萬7,550元。(詳表1、2)
二、108年6月事業面移工總工時平均為187.8小時;外籍家庭看護工每日實際工作時間平均約10.4小時
(一)108年6月事業面移工總工時平均為187.8小時,其中正常工時為154.8小時,加班工時為33.0小時,放假天數平均為10.7天。(詳表1)
(二)外籍家庭看護工每日工作時間,雇主沒有規定者占8成1,不論雇主有無規定工作時間,每日實際工作時間平均約10.4小時;有9成6每日連續休息時間超過8小時。外籍家庭看護工假日都有放假或部分放假者占65.6%,假日不放假雇主都有發給加班費占逾9成8。(詳表2、3)
(三)如果未來外籍家庭看護工於假日休假(每7日休息1日),雇主有替代方案者占71.4%,主要替代方案以「由家人照顧」占85.6%為主。若政府補助雇主讓外籍家庭看護工於假日休假,雇主願意申請者占36.4%,願意負擔之金額以「每日500元~未滿1,200元」占66.9%居多。(詳圖1、2)
三、事業面及家庭面雇主管理及運用移工時,有遭遇困擾分別占38.2%及35.3%,主要均為「語言溝通困難」
事業面雇主在管理及運用移工時有遭遇困擾者占38.2%,其中以「語言溝通困難」占82.2%最高,其次為「衛生習慣不佳」占35.1%。家庭面雇主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有困擾者占35.3%,困擾原因亦以「語言溝通困難」占72.1%最高,「愛滑手機、聊天」占49.5%居次。(詳表4、5)
四、製造業雇主有申請「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移工數額」占38.3%,其中未足額引進附加移工者占16.5%,主要原因以「引進移工已符合人力需要」占61.0%最高
自102年3月起製造業雇主若有非工資成本考量之實質缺工需求,可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增加移工配額。製造業雇主有申請「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移工數額」占38.3%,其中未足額引進附加移工者占16.5%,未足額引進附加移工主要原因以「引進移工已符合人力需要」占61.0%最高,其次為「訂單未符合預期增加」占22.0%,「刻正辦理相關引進程序」占18.1%居第3。(詳表6)
五、家庭面雇主未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前,被看護者之照顧方式「由家人照顧」占85.6%;如果目前沒有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則替代方案中仍以「由家人照顧」之比率為55.7%最多
家庭面雇主未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前,被看護者主要「由家人照顧」占85.6%最多,其次為「找本國看護(照顧服務員) 」占7.2%。如果目前沒有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則替代方案仍以「由家人照顧」最多,惟比率降為55.7%,其次為「送老人長期照顧暨安養機構或護理之家」占23.4%,找「本國看護(照顧服務員) 」占12.7%居第3。(詳表7)
六、家庭面雇主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前,有聘僱本國看護(照顧服務員)之經驗者占32.8%,不繼續僱用原因主要為「經濟負擔考量」占82.3%
家庭面雇主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前,有聘僱本國看護(照顧服務員)之經驗者占32.8%,不繼續僱用原因以「經濟負擔考量」占82.3%最高,其次為「本國看護(照顧服務員)時間無法配合」占32.4%,「找不到適合的本國看護(照顧服務員)」占27.2%居第3。(詳圖3)
七、勞動部108年度新增協助雇主及移工之相關措施如下:
(一)為兼顧被看護者照顧需求,並保障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權益,勞動部持續配合長照政策檢討外籍看護工政策。為減輕失能者家庭照顧負擔,勞動部自107年12月起補助衛生福利部推動「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並於108年9月24日與衛生福利部研商放寬適用資格,如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看護者,符合經縣市長期照顧服務管理中心評估失能等級為第7級至第8級者,得免除1個月空窗期之限制,外籍家庭看護工短期休假即可申請喘息服務。
(二)為利雇主、仲介公司、移工及一般民眾了解有關移工聘僱業務、權益維護及應注意事項,勞動部前於106年建置完成「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提供5國語言(中文、英文、印尼文、越南文及泰文)之網頁資訊,並於107年將「雇主聘前講習網站」與「外籍勞工轉換雇主系統」整併至該網站,使雇主及移工,能透過網站即時獲悉相關聘僱業務、權益維護與法令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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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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