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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勞動基準法》新制規定係考量勞動現場之實務需求,兼顧安全與彈性原則,對於勞工權益保障的本意,絕對沒有改變。

  • 更新日期:2021-11-03

有關勞工團體於今(20)日就「2次修惡勞基法」等議題召開記者會一事,勞動部鄭重澄清,《勞動基準法》新制規定係考量勞動現場之實務需求,兼顧安全與彈性原則,對於勞工權益保障的本意,絕對沒有改變。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如下:

   

《勞動基準法》新制規定之修正,係因《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規定實施後,各界仍然有希望給予適度彈性的聲音,例如加班時數限制、例假安排及特別休假規定的修法建議,為使規定能更符勞雇實務需求,因而進行修法,並堅持「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並無所謂「修惡」。

    

新制規定讓輪班換班間距11小時規定正式上路,除經勞動部公告之少數例外情形,雇主應於更換輪班制勞工工作班次時,給予至少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也使想以加班時數換取補休之勞工有明確之保障,定明補休期限屆期時,凡屬未補休之時數,雇主仍應依加班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加班費;違法者,得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讓勞工於年度終結未休畢之特別休假,得依需求選擇遞延至次一年度請休;次一年底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雇主仍然必須折發工資。

   

以上種種,都是對於增進勞動權益之具體規範,斷不容任以「修惡」一詞,全般抹殺。再者,對於「輪班換班間距」與「例假七休一」規定之少數例外情形,設定多重把關機制,必須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行業需求會商勞雇團體,並評估確有適用例外規定之必要,送交勞動部;再經勞動部勞動基準諮詢會審慎討論及評估後,始為公告。至於國定假日是為國家之儀典,配合《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規定之施行,國定假日已回歸全國一致標準,以避免造成人民作息的困擾。

    

勞動部鄭重指出,《勞動基準法》新制,已自10731日施行,勞動部對於法令之執行,沒有所謂空窗期,並加強勞動檢查,不容許有違規脫法情事。107年度自31日起至430日止,包含專案檢查、一般檢查與申訴檢查,整體勞動條件檢查共計執行7,719場次,已處分1,059件次,罰鍰金額共計3,357萬元。有關例外彈性規定之運用,亦將透過強化政府把關機制、企業內部自主協商機制,以及落實行政監督之多重把關,保障勞工勞動權益。

 

 

  •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連絡電話:02-8995-6866
  •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18-05-18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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