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Logo

搜尋功能
文字客服
有任何問題嗎? 歡迎試試智能機器人: 樂博
:::

第72期

  • 更新日期:2023-12-13

台灣勞工簡訊第72期刊頭封面

簡化家庭看護移工申請及擴大免評,並留用中階技術人力

簡化家庭看護移工申請及擴大免評,並留用中階技術人力

勞動部為方便有照顧需求民眾,新增聘僱家庭看護移工之多元認定申請資格,及簡化75歲以上長者及領有特定身心障礙證明者重新聘僱看護移工流程,使被看護者不必再往返醫療機構重複評估;另回應產業人力需求,鬆綁中階技術人力資格,及調整機構看護移工名額計算方式,協助解決缺工問題。

針對看護移工部分,增列3大類多元認定方式,包括:一、使用長照服務(居家、日間或家庭托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二、經1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三、擴大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免評對象,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取消病症限制,增加呼吸器官失能重度、吞嚥機能失能中度等對象,都可免經醫療機構評估失能。另簡化申請看護工重新招募及聘僱中階技術家庭看護的流程,曾聘僱看護移工且被看護者為75歲以上,或持有無註記有效期間身障證明者,免除反覆評估失能困擾。

而在擴大留用中階技術人力方面,放寬同雇主同移工累計工作6年以上可轉任中階技術人力、新增開放中階技術一般營造工作,並擴大中階技術農業工作增加林業、畜牧及養殖漁業等工作,以使具經驗及技術之移工更能留臺工作。

本次也調整機構看護移工名額計算方式,刪除機構規模分級規定,衡平核給機構看護移工名額,不因規模大小有所差異。

勞動部多次與民間團體社會對話,並進行跨部會協商,透過法規調整務實回應人力需求,協助產業進用人力紓緩缺工困難,並減輕家庭照顧失能者的負擔。

關鍵字:家庭看護移工、被看護者重新評估、中階技術人力

常見特別休假NG態樣!雇主勿踩雷!

常見特別休假NG態樣!雇主勿踩雷!

特別休假是勞工的法定權益,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特別休假期日的排定應按照勞工意願。年終將近,事業單位如約定以曆年制(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特別休假請休期間,因年度終結而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除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以外,其餘日數,不論未休原因為何,雇主均應結清發給勞工工資。

實務上仍有部分雇主不清楚特別休假規定而受罰,勞動部提出與特別休假請休及折發工資有關的常見NG態樣,說明如下:

一、與特別休假請休有關的態樣:
(一) 勞工工作滿一年只給特別休假7日
(二) 雇主逕自排定勞工之特別休假期日
(三) 未給予部分工時勞工特別休假
(四) 雇主未告知勞工下一年度可休日數
(五) 雇主未每年定期以書面通知勞工特別休假日數

二、與特別休假未休日數折發工資有關的態樣:
(一) 雇主因勞工自行離職而未結算未休日數工資
(二) 年度終結未於規定期限內核發未休日數工資
(三) 特別休假未休日數工資金額計算有誤
(四) 未休日數工資以發放年終獎金為由拒給
(五) 事先與勞工約定所有特別休假均直接折發工資

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關鍵字:特別休假、結清工資、年度終結

勞動部核定修正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及候選人僱用從事競選活動工作人員加保規定,保障勞工保險權益

勞動部核定修正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及候選人僱用從事競選活動工作人員加保規定,保障勞工保險權益

勞動部表示,為保障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及候選人所僱用從事競選活動之工作人員之保險權益,近日核定修正《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及候選人僱用從事競選活動工作人員參加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注意事項》(以下稱本注意事項)第2點及第5點規定。

勞動部說明,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的公職人員擬參選人或向選舉委員會登記為候選人者,如僱有從事競選活動之工作人員,應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與《就業保險法》規定,向勞保局成立投保單位,為所僱勞工申報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並得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

勞動部指出,依修正前本注意事項規定,擬參選人或候選人與其所僱勞工於僱傭關係消滅時,雇主應於受僱勞工離職之當日申報退保;未離職者,自投票日起10日內應為受僱勞工辦理退保;未辦理者,由勞保局自投票日起第10日逕予退保。考量競選活動工作人員於投票日後,多有陪同候選人進行選後謝票及善後等相關事務,爰配合實務需要,將雇主應辦理退保期限,放寬為自投票日起30日內;對於未辦理者,也一併將勞保局的逕予退保日,修正為自投票日起第30日。另外,配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政治獻金法》等規定,增列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二類人員,擴大適用範圍,以保障勞工保險權益。

勞動部呼籲,公職人員擬參選人或候選人應依規定,為所僱從事競選活動之工作人員申報加保,使被保險人能夠獲得完善的保險給付保障,並避免受罰。

關鍵字:勞工保險、擬參選人、候選人

勞動部許銘春部長接見美國聯邦暨各州勞工行政首長訪團

勞動部許銘春部長接見美國聯邦暨各州勞工行政首長訪團

勞動部許銘春部長2023年10月30日下午接見美國聯邦暨各州勞工行政首長訪團一行6人,本次訪團有阿拉巴馬州、密蘇里州、奧勒岡州及懷俄明州勞工行政機關首長,以及美國聯邦調解調停署(FMCS)與美國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NLRB)高階官員共同組團來臺訪問,此為COVID-19疫情解封後,最具規模之臺美勞動事務交流團。

勞動部是「美國勞工行政官員協會」(NAGLO)唯一的國際會員。我國每年均派員出席NAGLO年會,與美國聯邦及各州勞工行政首長建立良好關係。同時,臺灣勞動部自1998年起,即邀請美國聯邦官員及各州勞工行政首長組團訪臺,為臺美勞動事務交流奠定良好的合作基礎。美國也是臺灣最重要的盟友及國際夥伴,雙方共享民主、自由及人權等普世價值,並認同美國「以勞工為中心」的貿易政策,彰顯推動貿易往來時,應同時促進保障勞動權益的精神,進而發展更具包容性的勞動政策。

外賓訪臺期間,並規劃拜會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臺南市政府、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力發展署及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等單位,以瞭解我國人權保障、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力發展等議題之發展概況;另安排訪賓參觀我國多元就業輔導單位,瞭解勞動部如何協助身心障礙者及就業弱勢者在地就業,期望藉此深入瞭解臺灣的勞動政策與執行成效,並攜手深化臺美勞動事務的合作夥伴關係。

關鍵字:美國勞工行政官員協會(NAGLO)、臺美勞動事務、國際交流

職安衛數位平臺持續新增多門課程,方便雇主及勞工朋友隨時上網學習

職安衛數位平臺持續新增多門課程,方便雇主及勞工朋友隨時上網學習

因應數位化時代的來臨,提供遠距教學已然是國際趨勢,勞動部自2021年建置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臺,針對各行業開設免費線上影音學習課程,除國語、臺語外,並翻譯成印尼語、英語、泰語、越南語及菲律賓語,供國內外勞工24小時上網學習,不受地域的限制,運用多元化數位工具(如手機、平板或桌機)方便接受職安衛教育訓練,提升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知能。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依工作性質使其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勞工至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臺上網學習取得之認證時數,與實體教育訓練相同,均可以抵充上述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時數。截至2023年10月底止,勞動部已製作營造業、製造業、農林業、餐飲業、外展農業及兒少職業安全衛生等共32門課程,計24萬8千餘人(27萬5千餘人報名,約90%測驗及格)取得教育訓練時數。

勞動部表示,2022年起已提供移工使用行動裝置(如手機)可快速登錄之功能,只要掃描居留證即可進行註冊、登入帳號後直接進行線上學習。此外,2023年9月平臺新增加公播功能,事業單位只要事先申請,即可透過公開播放數位教材的方式,讓多數勞工能同時上課,以鼓勵事業單位利用平臺辦訓,取得職安衛訓練時數。

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臺勞動部將持續新增相關課程及加強宣導推廣,歡迎雇主及勞工朋友多加利用。

關鍵字: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臺、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時數

勞動部持續精進勞資爭議調解機制,守護勞工應有勞動權益

勞動部持續精進勞資爭議調解機制,守護勞工應有勞動權益

勞動部修正「補助行政機關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法律扶助實施要點」,擴大律師陪同勞工調解之扶助範圍與對象,並持續培訓認證獨任調解人,以確實守護勞工應有權益。

勞動部為協助勞工維護其權益,訂有「補助行政機關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法律扶助實施要點」,針對職業災害等複雜案件提供律師陪同調解,考量「工資」、「違法調動」對勞工生計有重大影響,另實務上身心障礙者等身分勞工相關法律資源較缺乏,自2023年7月下旬起,將工資及調動納入補助範圍及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新住民身分勞工請求標的金額不受限制等,以提供勞工有力協助。

勞動部提供調解程序勞工律師陪同,且持續精進勞資爭議調解品質與效能,包括辦理調解人認證訓練活動,2023年培訓約30位新任調解人,透過為期4週(共計7天)之訓練課程,並於課後進行筆試、口試及實例演練,成績通過者發給證書,確保協處爭議效能;另勞動部對認證調解人,每年持續辦理回流訓練,例如去年邀請美國聯邦調解調停署專業調解人透過視訊與我國調解人經驗交流,今年則全國北中南分別辦理回流課程,持續提升協處人員專業知能。

另勞動部與執行勞動調解之司法機關於2023年9月下旬辦理「勞資爭議行政調解與勞動調解業務執行座談會」,邀請法官、勞動與行政調處人員共同與會,藉由經驗交流持續提升行政調解之品質。

勞動部最後強調,精進勞資爭議調解機制為該部施政重點,未來仍會持續滾動檢討相關機制,使勞工獲得最完善之勞動權益保障。

關鍵字:行政調解、法律扶助、調解人訓練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司
  • 發布日期:2023-12-14
  • 點閱次數:

檔案下載

  • 勞動部臺灣勞工簡訊第72期-中文版 pdf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