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情況下,雇主可以解僱勞工而且不發給資遣費?
- 更新日期:2021-10-20
問題 | 那些情況下,雇主可以解僱勞工而且不發給資遣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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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1.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2.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3.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4.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5.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6.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20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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