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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增訂勞工得自請退休要件「由一般從業人員轉任為經理人或董事者(工作年資不限)」規定是否適法?

  • 更新日期:2021-10-20
問題 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增訂勞工得自請退休要件「由一般從業人員轉任為經理人或董事者(工作年資不限)」規定是否適法?
答案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年08月27日(86)台勞動3字第036058號

查事業單位若於報經主管機關核備之工作規則中規定曾任勞工之委任經理人或董事,其屬於勞工身分工作年資之退休金由勞工退休準備金項下支應,尚無不可,但非屬勞工身分之工作年資之退休金則不得自該退休準備金支應,仍應另行籌措,前經本會86年7月28日台86勞動3字第030973號函釋在案,此與本會83年10月17日台83勞動3字第88356號函釋委任經理人之退休金不得自勞工退休準備金中支應,意旨並無不同。至其屬於勞工身分年資退休金之平均工資計算,基於衡平原則,應以其為勞工身分時之平均工資計算。

  • 發布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 發布日期:2014-12-09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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