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 符合自請退休要件,迄離職時未向公司申請退休及請求退休金,可否以請求權時效未消滅,請領退休金疑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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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年6月8日台89勞動3字第0023197號函 勞工於自請離職時,若已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自請退休要件,雖未明確提出退休之意思表示,其退休金請求權自離職事實次月起,於五年內仍可行使,以保障其退休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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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自請退休要件,迄離職時未向公司申請退休及請求退休金,可否以請求權時效未消滅,請領退休金疑義?
- 分類: 勞動基準法退休金給付
- 最後異動日期: 108-07-25
- 發布單位: 勞動福祉退休司
- 發布日期: 108-06-13
- 點閱次數: 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