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 團體協約發生競合時,應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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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 有二個以上之團體協約可適用時,除效力發生在前之團體協約有特別約定者外,優先適用職業範圍較為狹小或職務種類較為特殊之團體協約;團體協約非以職業或職務為規範者,優先適用地域或人數適用範圍較大之團體協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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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協約發生競合時,應如何處理?
- 分類: 團體協約
- 最後異動日期: 107-07-04
- 發布單位: 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 103-11-18
- 點閱次數: 2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