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惟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醫療給付不包括掛號費,因此,勞工因職業災害受傷,其所需之掛號費,應由雇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