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領移工如轉為中階技術人力,適用何種退休金制度?
- 更新日期:2025-10-29
| 問題 | 藍領移工如轉為中階技術人力,適用何種退休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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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 |
一、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外國人,如非屬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之強制提繳對象(例如:外籍配偶、取得永久居留身分者),仍應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 二、次查本部114年10月14日勞動福3字第1140153402A號令釋略以,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所定之「每月薪資總額」採計範圍不包括: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未達10年之外國人(下稱藍領移工);惟中階技術人力係屬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規定之受僱工作者,非屬前開令釋之適用範圍。 三、基此,雇主應自藍領移工工作年資達10年以上或轉為中階技術人力後,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規定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依其每月薪資總額2%-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有關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相關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請逕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至其官網下載,較為迅捷。 |
- 發布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 發布日期: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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