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給予受僱者「產檢假」或「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並發給薪資後,雇主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第6日及第7日的薪資補助。
雇主給予受僱者「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並發給薪資後,雇主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第6日及第7日的薪資補助。
女性於勞保加保期間內懷孕或生小孩,而且符合請領條件,可以申請生育給付。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的爸爸、媽媽,就保年資及小孩年齡符合請領條件,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薪資補助會一併發給)。
為了保障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保險權益,《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勞工在公司工作滿6個月,於子女滿3歲前,最長可以申請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並且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另外,如果公司同意工作未滿6個月的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也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持續累積保險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