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 查適用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之外國人,如非屬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之強制提繳對象(例如:外籍配偶、取得永久居留身分者),仍應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
- 查本部115年4月1日生效之114年10月14日勞動福3字第1140153402A號令釋略以,勞基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所定之「每月薪資總額」採計範圍不包括: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未達10年之外國人。
- 基此,自115年4月1日後,雇主所聘僱之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受僱之外國人(下稱藍領移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未達10年者,其工資可不計入「每月薪資總額」範圍,尚得免開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倘所聘僱藍領移工工作年資達10年以上,應依勞基法第56條規定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依其每月薪資總額2%-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
- 有關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相關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請逕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至其官網下載,較為迅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