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上開規定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並維持其購買能力;對於工資在基本工資數額邊緣的弱勢勞工,尤其重要。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以下同)27,47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83元。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每週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係為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