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流程
受理收件
1.訪談與實地查訪(勞資雙方及關係人)
2.初步判斷有無就業歧視
3.似有就業歧視者,提就業 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會議,若未涉及就業歧視者, 循勞資爭議程序處理
4.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會議,若證據不足, 繼續調查
若未涉及就業歧視者, 循勞資爭議程序處理
5.判斷
(1)歧視成立: 行政處分及個案追蹤,相關案例 定期彙整・提報 就業歧視評議委 員會委員會議
/函送會議紀錄
(2)歧視不成立:函送會議紀錄
※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之實際處理過程可能略有差異,本流程圖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