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歇業拒由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支付勞工退休金,或拒為依規簽署「勞工退休金給付通知書」,其勞工退休權益如何保障?
- 更新日期:2021-10-20
問題 | 未歇業拒由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支付勞工退休金,或拒為依規簽署「勞工退休金給付通知書」,其勞工退休權益如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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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0年7月16日台90勞動3字第0033745號函 1. 按勞工訴請事業單位給付退休金並獲勝訴確定,持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該事業單位存儲於中央信託局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內金額時,基於該勝訴判決係依訴訟法作成,且勞工係行使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請求權,故不生違反該法第56條有關「不得扣押」規定之情形。准此,勞工若提起給付退休金之訴勝訴確定、而持執行名義向中央信託局強制執行時,尚不得拒絕其所請。 2. 另,日後類此案件,為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及時效利益,請告知勞工訴追時應將雇主及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列為共同被告。 |
- 發布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 發布日期: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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